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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现状分析及其法律规制(11)

发布时间:2015-08-18 16:22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4]2006年5月29日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汕头康王公司)一纸诉状将宣城农民李朝芳推上法庭指控她注册“中国康王”和WWW.KANWANG.COM.CN域名并且在网上销售洗发水等浸犯了汕头康王公司“康王KANWAN”商标权,请求判决汕头康王公司的“康王KANWAN”商标为驰名商标.2006年8月4日,宜城市中院判决汕头公司胜诉,认定汕头康王公司的“康王KANGWANG”, “康王KANWAN”,及“KANWAN”等三枚商标为驰名商标.由于被告没有上诉,判决当时即己生效.后安徽省高院经多方调查取证后责成宜城市中院重审 该案.2007年6月5日.这起对己生效的驰名商标认定再审案开庭重审.再审法庭上,随着证据的悉数公开,暴露出来的假案情、假被告到假代理人等种种造假内幕耸人听闻.假被告是指“被告”李朝芳在前对该案一无所知,也从来没有收到过宜城市中院所发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判决书:假代理人是指原告李朝芳代理人孙中民的身份也系伪造:假案情是指原告方以李朝芳名义在2006年5月29日17日故意注册“中国康王”和WWW.KANWANG.COM.CN域名,然后恶意兴讼.2007年7月23日,宣城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原审对“康王KANGWANG”, “康王KANWAN”,及“KANWAN”(第三类)三件驰名商标认定.驳回原告汕头公司起诉请求.现在该民事裁定己经生效.该案成为我国首例撤销己生效司法认定的驰 名商标的典型案例.
  [5]“2007年3月17日《新文化报》的《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不能“请赏”》报道中记载:“‘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处理商标案件时,虽然也能认定驰名商标,但和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不一样,这样的驰名商标绝不能称为‘中国驰名商标。’省工商局负责人昨日在吉林省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座谈会上说,……驰名商标应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被认定后,可以冠以‘中国驰名商标’,?……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不能和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一样统称为中国驰名商标,只能称为‘驰名商标’。”(作者:陶鑫良,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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