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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现状分析及其法律规制(3)

发布时间:2015-08-18 16:22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二、我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及其宣传中的若干不正常现象
  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数量仍然与年俱增,累计认定总量已经数逾二千,我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比例逐年加大,我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数量依然居高不下,而驰名商标累计数量与我国国情显见不符。回顾我国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历史进程,审视我国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当前形势,如果排查当前我国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面临的问题,至少下列问题亟待倍加重视和急待积极化解:(l)近年来我国驰名商标认定之数量极不正常地跃升;(2)各地企业竞相争取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而且增幅异常;(3)各地政府部门等不当扶助和重奖企业认定驰名商标;(4)我国目前仍然存在沿袭错误旧制的泛驰名商标体系;(5)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个案认定、批量公布,集中宣传”。
  1、现象之一:近年来我国驰名商标认定之数量极不正常地跃升
  自2001年12月1日我国第二次修改后的《商标法》施行以来,尤其是在近几年,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的数量不断跃升而且增幅惊人,呈现出极不正常的态势。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自2000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域名纠纷诉讼一审案件中认定“IKEA”(宜家)等为驰名商标肇始,自2001年7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相应案件中终审认定“safeguard/舒肤佳”图文商标为驰名商标正式开端,我国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数量逐年直线上升,极不正常。2001年全国法院认定驰名商标仅仅为“Safeguard/舒肤佳”和“DUPONT”(杜邦)2件;2002年全国法院认定驰名商标也仅2件;2003年全国法院认定驰名商标仍然为2件;但是至2004年全国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就上升至20件,2005年全国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已跃进为65件;2006年全国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再破百件大关,高达106件;2007年后全国法院每年认定驰名商标都数以百计。据不完全统计,迄今我国法院累计已经认定驰名商标四百多件(但在重庆会议上某省高院主管本省法院驰名商标认定之统计的法官悄悄地告诉笔者,法院实际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要大于统计数量,许多己经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统计不上来)。
  但与我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数量相比,我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数量仍然处于少数,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大头仍然在于行政认定。2003年前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曾经累计认定驰名商标293件,2004年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又认定驰名商标153件,其中,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116件,在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14件,在商标国际注册异议案件中认定1件,商评委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22件。2005年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驰名商标185件。2006年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共认定驰名商标150件驰名商标,其中商标局认定149件和商评委认定31件。2007年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驰名商标197件,其中182件商标为我国内地企业所有,l件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所有,2件为台湾地区企业所有,12件为外国企业所有。2008年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驰名商标228件,其中204件商标为我国内地企业所有,3件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所有,3件为台湾地区企业所有,18件为外国企业所有。2009年4月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又一次宣布又认定了驰名商标390件。自1985年3月开展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和保护工作以来,迄今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在商标管理、商标异议、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案件中行政认定驰名商标共计为1624件。其中1506件为中国大陆企业所有;11件为香港企业所有;8件为台湾地区企业所有;1件为澳门企业所有;98件为外国注册人所有。
  迄今我国行政认定累计的1624件驰名商标,加上我国司法认定累计的四百多件驰名商标,两者相加,我国已经累计认定过驰名商标二千多件。据前几年报道,仅仅福建省泉州市这一个地级市,前几年就己经累计认定过驰名商标一百多件,而其中80%以上是近二年通过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2](作者:陶鑫良,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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