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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租期内销账户拒收租金 租户将租金向公证处提存获法院支持(2)

发布时间:2015-09-01 09:52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连线法官

  承租人将租金提存后无需再付租金

  出租人无理由拒收租金,承租人怎么办?该案的承办法官陈慧君称,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老何与小刘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老何无故拒收租金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约定及诚实守信原则。另外,合同法还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致使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本案中,出租人擅自将其用于收取租金的银行账号注销,导致承租人只能将租金依法提存。承租人将租金提存后,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再次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吴淑贞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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