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价虾事件的法律要点复盘(3)
(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了"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同时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因此,公民可以对通过对行政不作为行为申请复议,并依法获得行政赔偿。
(三)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游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追究派出所不作为的责任。
(四)向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行政监察法》第六条规定:"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八、希望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相关公权力机关不再“失明、失声”
"天价大虾案"中,比之黑心商贩,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对青岛形象的伤害更大,正如被宰游客肖先生表示:"相关的职能部门没有把消费者考虑在第一位,他们没有这个概念,很无助、很委屈、很憋屈。"公安机关作为社会秩序的守护神,本该"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自觉履行人民公安机关的职责,而不该推诿塞责、纵容违法乱纪者的行为,让遵纪守法者感到无助、无奈、无情。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笔者认为,本案中公安机关的不作为,体现了"懒政、怠政"等"执法痛点"在很多地方依然存在!应以此事件为鉴,进一步加大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力度和处罚力度,将"坚决纠正不作为"的中央要求落到实处,杜绝"天价XX案"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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