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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法院:百度VS搜狗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判决书全文(2)

发布时间:2015-10-29 09:10商业秘密网

  第七,在用户点击“灵犀”输入法的搜索候选之前,文字输入并未上屏,百度搜索功能也并未启用,这部分用户流量并不必然属于百度搜索。当用户发现搜狗输入法能提供网址直达、视频观看等直达结果或其他搜索服务时,基于自主选择而进行使用,这是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百度公司所谓的“流量劫持”完全是对用户意图的强加与曲解。
  综上,搜狗公司不存在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百度公司主张损害赔偿及合理支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及法律基础。另外,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适用于人身权被侵犯而应承担责任的情形,鉴于本案中不涉及对法人人身权的侵害,故对百度公司有关道歉的诉讼请求亦不应予以支持。
  经审理查明:
  一、双方当事人营业情况
  百度网(网址:www.baidu.com)ICP备案信息显示,百度公司为该网站经营单位。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显示,搜狗公司为搜狗网(网址:www.sogou.com)主办单位。
  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登记页面中输入软件名称“搜狗输入法”进行查询,搜索结果中出现Android版、MeeGo版、Symbian版等不同版本的搜狗输入法软件相关信息,其中著作权人均为搜狗公司。搜狗公司认可上述查询信息真实性,同时称查询结果中涉及的搜狗输入法版本为手机客户端版本,而本案涉及的是PC端版本,PC端版搜狗输入法的著作权人为案外人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但是,搜狗公司在庭审中认可搜狗网上提供PC端搜狗输入法的下载服务,亦认可其为涉案搜狗输入法的运营方。(2014)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7733号公证书中显示,下载并安装搜狗拼音输入法7.4正式版,该输入法数字签名显示为“sogou.com”。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共同确认彼此之间具有竞争关系。
  二、在百度搜索中使用不同输入法的情况
  (因微信字数限制,以下部分公证内容略)

  2014年11月12日,经百度公司申请,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搜狗输入法的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2014)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7733号公证书显示:下载并安装搜狗拼音输入法7.4正式版,进入百度网页面。将输入法切换为“搜狗拼音输入法”,在百度搜索栏中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输入“新闻”,在略低于搜索栏的位置出现搜狗拼音输入法的输入框。输入框右上方有搜狗标识“ Google  ”,输入框中有一行候选字:“1.新闻 2.新文 3.新汶 4.欣闻 5.信文”,候选字右侧有左右选择按钮及收起按钮。在候选字下方自动以一列下拉提示词的形式显示搜索候选,其中第一项为“新闻”,第二项为“新闻联播”,第三项为“新闻大求真”……候选字与下拉提示词之间有一行文字显示:“已为您展现搜索候选,获取信息更简单!”,并提供了“暂不使用”与“继续使用”的选择项。在输入框底部有搜狗标识,显示小字“由搜狗搜索提供”。鼠标指向下拉提示词第一项的“新闻”,输入框的第一项呈阴影显现,其中“新闻”文字左边显示放大镜图标,右边显示“(点击搜索)”,文字最右侧显示“输入”。点击下拉提示词第一项的“新闻”,进入以“新闻”为关键词的搜狗搜索结果页面。

  第17733号公证书还显示:进入百度网页面,将输入法切换为微软输入法,在百度搜索栏中使用微软输入法输入“新闻”,在略低于搜索栏的位置出现微软拼音输入法的输入框。输入框中为一行候选字:“1新闻2 新3心4信5辛6欣7鑫8锌9薪”,候选字右侧有左右选择按钮。在搜索栏下方出现一列下拉提示词,其中第一项为“新闻”,第二项为“新闻联播”,第三项为“新闻网”……点击第一项中的“新闻”,进入以“新闻”为关键词的百度网搜索结果页面。(作者:未知,来源:海淀区人民法院转载自知产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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