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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律师使用说明书(4)

发布时间:2015-11-30 15:27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与顾问律师沟通的基本方式

  写到这里,我预感这一段将会是比较有争议的,因为个人色彩非常浓厚……好吧,该说说。按照我的理解,与顾问律师沟通的原则是:坦率直接、简明扼要、配合提问。

  坦率直接是指,当你挂通顾问律师电话时,尽量减少寒暄,不要客气,直接以“*律师我有一个事情要咨询”为开头即可——除非你跟顾问律师私交不错,但也请勿寒暄超过1分钟。这个要求是有原因的,因为如果顾问律师提供的是按时间付费的服务,你寒暄越久,你亏得越多,而如果顾问律师提供的是按时间段(例如包年)的服务,则你寒暄越久,顾问律师亏得越多(除非你确信跟这位顾问律师私交甚笃则另说)。既然是合作,谁亏心里都不舒坦,何必呢?

  除此之外,能够以简单方式沟通的,就不要以复杂方式,例如,我见过太多的客户要求会面谈,并且不愿意电话里告知是什么事情,但往往大家在北京这种恶劣的交通状况下花上半天时间碰面后发现,其实咨询的很多事情电话沟通就可以完成……我可以理解客户需要当面沟通以求放心的心态,但是这已经是21世纪,不再是当年通讯不便没有网络的时代了,我甚至一度有在上海和广州的常年顾问单位,合作得也很愉快,所有的沟通都是邮件和电话,这要都见面谈,那成本得多高?最后,我个人最厌恶的,是那种约来见面谈事,结果上来什么不都不说,先给你花上半小时整个“茶道”,烧烧水、泡泡茶、围着茶具浇一圈……

  简明扼要是指:以最简单的语言交代全部的咨询要素。其实沟通最重要的,就是将你咨询的事情所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各方)、事情的起因、经过,以及你想得到的结果以最简短的语言进行表述。前面这六点是不是看起来很眼熟?对,这就是语文课上我们讲的“记叙文六要素”,除了最后一个要素是“你想得到的结果”而不是事情本身的结果之外。而且,咨询并不是写论文,因此你并不用注意这六要素之间的连贯性,而是完全可以以“时间***、发生在***、当事人是***”之类的表格式的讲述方式与律师进行沟通,要知道,你讲得再多,在律师脑海里还是要砍掉大多数枝节来构筑这样一个表格的。

  太多的咨询者,对事情的背景来回来去的描述,而半天进入不了主题,而最容易被当事人遗漏的,就是“自己到底要什么结果”。当你没有讲清楚“所想要的结果”时,请不要问律师“我该怎么办?”你要钱还是要命,要苹果还是要土豆都没有讲清楚,律师怎么知道该怎么办?只有你说清楚你想要什么了,律师才会告诉你,要钱的讨钱,要命(刑事诉讼)的别同意和解,要苹果的找水果摊,要土豆的去菜市场。

  要求律师起草合同和审核合同的注意点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起草合同和审核合同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总的来说,并不是每个公司都需要起草合同,但是每个公司都应该有专业人士来审核合同。

  当你要求律师替公司起草合同时,请注意,一般来说,起草合同的工作仅仅出现在“合同所涉内容公司没有现成模板可用”时。

  前面加引号的这句话其实指明了起草合同的两种情况:

  (1)公司在主营业务上没有自己的合同模板,或者原有的合同模板也许就是当初随便糊弄出来的;(作者:熊定中律师,来源: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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