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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慎重!知识产权攸关企业上市

发布时间:2016-01-05 15:49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导读】由于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关系到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一旦出现相关纠纷,使得未来能否继续使用这些产权具有了不确定性,就会波及企业的发展前景。因此,对于拟上市企业,必须要直面知识产权问题,及早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否则,它将直接影响你的IPO进程,甚至被一票否决。

  在IPO的过程中,审核部门对于知识产权的审查十分严格。知识产权有争议,势必导致技术具有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了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如果知识产权有重大争议,就会影响到公司IPO。

  因此,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正确对待和处理知识产权,意义重大。而知识产权主要在重大未决诉讼、持续盈利、信息披露这几方面影响IPO。

  本文将以案例的形式描述拟上市公司在知识产权上构成的IPO障碍,以及已上市公司在同类的问题下的应对之策。

  重大未决诉讼

  ● 乔丹体育遭遇商标纠纷,上市被搁浅

  中国证监会2011年11月25日在其网站上宣布: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首次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1年第263次会议审核通过。

  公司过会是一件令公司上下激动兴奋的大事,但乔丹体育的管理层没兴奋多久就感到了异常的压力,因为来自“竞争对手”的举报和压力自公司招股书(申报稿)预披露以来就一刻没有停止过。

  乔丹体育注册于福建省晋江市,系由“福建省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成立于1984 年的“福建省晋江县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原为戴着“红帽子”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000年“集体企业甄别”后摘掉“红帽子”,改制设立“福建省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还原为民营企业。

  乔丹体育主营业务为运动鞋、运动服装和运动配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截至2011年6月30日,乔丹体育已建立了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市场营销网络,品牌专卖店达5,715家。

  经过十多年来的发展,乔丹体育现已成为注册资本高达4.5亿元,2010年盈利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知名企业。其实际控制为人丁国雄、丁也治夫妇,控股股东为福建百群投资有限公司。

  乔丹体育自2000年成立时即开始使用“乔丹”作为其商号,并取得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公司目前主要使用的“乔丹”商标也在2003年前后注册完成。2005年,“乔丹”图形商标还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9年,“乔丹”中文文字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尽管乔丹体育与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没有任何关系。公司招股书(申报稿)第1-1-173页称:“本公司与Michael Jordan之间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本公司与耐克国际有限公司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但“竞争对手”却举报其商标侵犯了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接着,媒体的报道开始跟进,事情也变得越来越麻烦。

  更令乔丹体育想不到的是,2012年2月23日,迈克尔·乔丹通过美通社宣布,已经向中国法院起诉“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在过去35年的篮球生涯中,我的名字已经被大众认可,这不仅包括了对迈克尔·乔丹个人的认可,也包括了对乔丹品牌的认可,当你看到乔丹品牌,会直接联想到我-迈克尔·乔丹。我一直认为,这个名字对我来说意味着一切,我拥有这个名字,当有人侵犯我的名字导致误解时,我应该站出来保护它。”迈克尔·乔丹还表示:“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原则,维护我的姓名权和身份权。”(作者:邢会强,来源:新浪财经转载自优智博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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