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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慎重!知识产权攸关企业上市(4)

发布时间:2016-01-05 15:49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这一争,就是三年。

  2003年9月27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新东方学校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将所有的侵权资料和印制侵权资料的软片交给法院销毁;赔偿ETS、GMAC1000余万元,并登报致歉。

  但新东方认为一审判决不合理,继续上诉。

  2004年12月27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新东方侵犯了两机构的著作权”,但“不侵犯两机构商标权”,判决新东方学校赔偿640余万元。

  靴子终于落地了,俞敏洪 的心里踏实了,新东方的上市进程按部就班地推进了。

  链接:

  不过,对于这一版权纠纷,公司的招股书作为风险因素之一予以了披露:

  Third parties have in the past brought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 claims against us based on the content of the books and other teaching or marketing materials that we or our teachers authored and/or distributed and may bring similar claims against us in the future. (第三方曾经对新东方提出过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并有可能在将来提出类似的诉讼。)同时,新东方还披露:

  Since the Beijing Higher People ’ s Court issued the final judgment in 2004, we have endeavored to comply with the court order and applicable PRC laws and regulations relating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have adopted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to prohibit our employees and contractors from engaging in any copyright, trademark or trade name infringing activities. (自从 2004 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来,我们已经尽力地遵守该判决,并遵守中国法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程序,禁止我们的员工和合同方从事任何版权、商标和商号的侵权活动。)信息披露

  ●三鸥机械因专利诉讼风险未详细披露,直接被发审委拉黑浙江三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鸥机械)在2007年的上市过程中因预披露制度而搁浅,这也令其成为中国证监会建立预披露制度以来首家被取消首发审核的拟上市公司。

  2007年3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审委2007年第33次会议决定对三鸥机械发行申报文件进行审核。

  随后证监会补充公告称,鉴于三鸥机械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决定取消对三鸥机械的审核。

  在三鸥机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竞争对手的专利诉讼风险”一节中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遭受国外企业的专利诉讼”。接着,中国证监会接到了针对三鸥机械的举报函,举报函认为三鸥机械在玩文字游戏,因为三鸥机械所有带锁功能的钻夹头的结构均侵犯国内某上市公司的专利,公司这样表述等于绕开了遭受国内专利诉讼的实情。

  针对举报,三鸥机械学乖了,在其后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法国LFA公司和山东威达对其提起的专利权诉讼案件。

  2007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审委2007年第44次会议决定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但随后证监会发审委又发布公告称,鉴于三鸥机械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决定第二次取消对三鸥机械的审核。再一次被取消审核的原因在于:举报材料显示,三鸥机械因其带锁功能钻夹头的结构侵犯世界钻夹头行业的技术领先企业-德国ROEHM公司。ROEHM公司于2007年3月14日在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起诉,要求三鸥公司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4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为4000万元)。三鸥机械对诉讼案面临的损失却只字不提。

  由于一而再地没有披露详细信息,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不再对三鸥机械进行审核。如今一眨眼,五年过去了,但三鸥机械的上市还没有动静。(作者:邢会强,来源:新浪财经转载自优智博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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