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失去保护 新闻作品将怎样(2)
对于传统媒体来讲厘清版权保护的关系,把握新闻作品的内容对于维权是至关重要的。《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了时事新闻,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制度,这些都是对作品著作权的限制,这里需要厘清两个概念,即时事新闻和时事性文章。在新闻作品维权诉讼的过程中,几乎所有被告都会提出时事新闻的抗辩。业界也有采编人员认为新闻作品是没有版权的,其实这种观点存在概念上的误区。根据此前上海市徐汇区法院的判决,时事性文章是在对时事新闻进行报道的时候加叙加评的表达,其语言客观,其内容与公众关注的实效性内容有关,具有时效性和重要性的特征。通过司法认定对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有了深刻的理解,不仅平衡了媒体责任、新闻传播和版权保护三者之间的关系,也维护了自身的权益,履行好了媒体应尽的社会责任。
(作者:吴学安,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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