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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妈猫爸”剧照被用于商品宣传 京东及其商户被诉侵权

发布时间:2016-02-22 10:28商业秘密网

  电视剧《虎妈猫爸》的出品单位某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认为京东商城上的服装销售电商在宣传其销售的服装商品时,侵犯了其对该电视剧的剧照、海报等享有的著作权,将京东商城及其商户诉至北京西城法院,该院已受理了该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某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称,某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投入大量资金及人力物力制作了电视剧《虎妈猫爸》。该剧自2015年首播之后,电视台收视率和网络点播率均极高,媒体对该剧集及剧中人物服装、物品等均有大量报道和评论,在广大观众中影响力极大。原告作为电视剧《虎妈猫爸》的出品单位,是该剧的原始著作权人,对该剧中的剧照、海报、截图等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利。原告近期发现京东商城上的某旗舰店在销售服装商品时,有12件商品使用了《虎妈猫爸》的剧名进行宣传,并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剧照、海报和截图达40余幅,该使用行为均未经原告的许可,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利,给原告和原告的合作伙伴造成极大不良影响。原告认为京东商城作为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对在其商城上开设的店铺有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尽到适当的监督和注意义务,应当一并承担连带责任。故原告某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起诉涉案店铺经营者广州市某服装有限公司及京东商城开办者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4万元人民币。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作者:未知,来源:北京法院网转载自知识产权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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