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不正当竞争 > 典型案例 > 正文

2015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创新性案例8

发布时间:2016-04-13 14:33商业秘密网

  案例八:小米公司诉奇虎公司管辖异议案

  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奇虎公司)

  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小米公司)

  【创新性评价】

  该案是针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理解和适用的案件。由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提出了信息网络侵权行为这一概念,并且明确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所以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施后,实践中出现了大量主张以此条款为管辖依据的案件,由此产生的管辖异议也大量出现。本案综合考虑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立法目的,明确了信息网络侵权的内容和范围,在综合考虑了管辖权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两便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的前提下,以是否便于解决本案纠纷为标准,最终认定了本案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确定管辖。

(作者:知产库,来源:北京高院)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