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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泉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

发布时间:2016-04-28 08:18商业秘密网

  案件二

  天下没有免费午餐,教育网站未经许可擅自上传作品亦构成信息网络侵权

  ——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教育局、某教师进修学校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案情】

  原告中文在线公司独家取得了海岩的作品《永不瞑目》、温瑞安的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使用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开设的网站“教育信息网”(http://www.fjqgedu.gov.cn)、“教师进修学校”(http://www.qzqgjx.com)使用了多部涉案侵权作品,原告为此委托了公证部门进行网络公证。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被告声明协议签署前已经删除全部侵权作品,并保证未经原告授权,不再擅自使用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任何作品。

  【评析】

  分享的时代文化已然跨越国界,每个人可以在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创作、获取、分享自己或者他人的作品,技术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而这样的改变也让原有的一些边界变得模糊,作品的种类、商标的范围、技术创新性的衡量、市场竞争的形式,甚至是传播的方式,在数字技术引领着无限创意正在冲撞着原始的权利藩篱时,法律也在试图重塑互联网的规则和秩序。近几年来,我院受理了大量涉及网络著作权的纠纷,在这些案件中,如何界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特别是如何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是此类案件的重点。本案属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其侵权事实清楚,且原告尚有十几件案件将起诉同一被告,鉴此,法院研究制定了通盘考虑、整体处理切实可行的调解思路和方案,并在开庭后积极展开调解。在被告起初坚决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多次跟双方当事人沟通,使被告明确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对方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双方对立情绪缓和,达成了一揽子解决这数起案件的调解协议,既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对目前较为多发的网络侵权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作者:未知,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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