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标权保护 > 典型案例 > 正文

2016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六

发布时间:2017-04-20 08:57商业秘密网
6.西门子股份公司与新昌县西门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绍兴市邦代电器有限公司、吴某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入选理由】
为回应社会上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低"的评价,浙江法院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基于法经济学的考量,提出了依据"司法层次分析法"认定法定赔偿数额的思路,本案即是"司法层次分析法"的首次司法实践。由于知识产权侵权本质上是对权利市场价值的损害,权利的市场价值又取决于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而侵权主体及侵权行为则是造成损害的直接致害因素,因此,可以在设定权利信息(包括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侵权信息(包括侵权主体、侵权行为)两大类考量因素的基础上,对权利信息和侵权信息的层级进行综合评判、相互修正,最终通过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法定赔偿数额,以增强法定赔偿数额认定的正当性、规范性和可预期性。对于公司股东将公司作为侵权工具,试图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规避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可以依据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规定,判令该股东作为侵权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索引】
一审:(2015)浙绍知初字第972号
二审:(2016)浙民终699号
【案情介绍】
西门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公司)自1872年开始和中国业务往来。自清末、民国至今,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报纸期刊对于"西门子"品牌进行了持续的宣传报道。西门子公司在中国注册的第G683480号"西门子"注册商标、第G637074号"SIEMENS"注册商标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新昌县西门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县西门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4日,其两位股东吴某某与竺某某是母子关系,其中吴某某的控股比例为80%,竺某某的控股比例是20%。吴某某于2014年1月23日注册了域名"www.siemives.com"后,许可新昌县西门子公司使用、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吴某某于2013年11月19日向商标局提出了"SIEMIVES"商标注册申请,但尚未核准注册,其许可新昌县西门子公司使用该"SIEMIVES"标识。新昌县西门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将吴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作为公司经营账户等诸多混同经营情形。行政机关在绍兴市邦代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代公司)厂房查封到标有"新昌县西门子生活电子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城南经济开发区,生产基地: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鼎杨东路1号,电话:0575-83177111,网址:WWW.SIEMIVES.COM"的被诉侵权产品。新闻报道称,有消费者将新昌县西门子公司生产的油烟机产品误认为"SIEMENS"品牌产品。
西门子公司以其商标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新昌县西门子公司、邦代公司、吴某某(以下简称三原审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共同赔偿西门子公司经济损失(含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200万元。
(作者:未知,来源:浙江省高院)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