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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八

发布时间:2017-04-20 08:59商业秘密网
8.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与杭州瑞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案
【入选理由】
对于珠宝首饰类商品,权利人不仅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或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方式寻求保护,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主张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益。本案争议的问题就涉及"卡地亚"品牌中的"LOVE"系列首饰设计是否属于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由于商品的形状构造作为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受保护并非基于该形状构造本身的独创性,而是基于其所承载的商誉,故形状构造类装潢要作为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受保护,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一是该商品形状构造在中国境内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二是该形状构造并非基于商品自身性质或为实现某种技术效果所必需的设计;三是该商品形状构造具有区别于一般常见形状构造的显著特征,并通过使用使得相关公众能够将该形状构造与知名商品提供者联系在一起,从而发挥了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
【案例索引】
一审:(2016)浙0108民初1401号
 【案情介绍】
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Cartier International AG,以下简称卡地亚公司)生产及销售"LOVE"系列产品,包括手镯、戒指、项链等饰品。该系列产品圆环基底呈扁平状,横截面上均匀排列圆形螺钉内嵌图案""或圆形钻石,或螺钉图案与圆形钻石间隔排列。另外,手镯接口处为螺钉图形,需要用螺丝刀打开。卡地亚公司认为其"LOVE"系列首饰设计属于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杭州瑞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尚公司)在网络上销售其所称"LOVE"系列产品,侵害了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瑞尚公司停止侵害、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经庭审比对,被诉侵权产品呈圆环基底扁平状,横截面上均匀排列圆形螺钉内嵌图案(""或外圆内十字形)、圆形亮钻,或螺钉图案与圆形亮钻间隔排列。另外,手镯产品接口处为螺钉图形,需要用螺丝刀打开。
(作者:未知,来源:浙江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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