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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打水厂家的商标遭三次“模仿” 工商总局三次裁定模仿商标无效(4)

发布时间:2018-09-25 11:30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按照国家的规定,商标侵权后,所有商标侵权的产品是不允许再进行销售的。但是,隔段时间对方就会生产出另一种商标侵权的商品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因为洛阳是
  “名趣”苏打水的主要销售市场,多年来,友趣公司的负责人已经多次往返洛阳、新乡两地进行维权。
  今年9月份,洛阳市工商管理局西工分局受理了友趣公司商标侵权的投诉,于9月17日,对洛阳一家经销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经销商停止销售因构成商标侵权的“妙畅茗趣”无汽苏打水。
  “因为‘妙畅茗趣’苏打水在洛阳全市都有销售,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建议我们向洛阳市工商局进行反映,停止其侵权行为。”友趣公司负责人说。
  【走访】商标被裁定无效,商品洛阳仍有销售,消费者难以分辨
  9月17日上午,洛阳市工商管理局西工分局已对销售代理商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9月17日下午,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洛阳市西工区仍有销售“妙畅茗趣”苏打水。
  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洛阳市定鼎北路与道南路交叉口的洛阳鑫鼎副食批发市场,多家商户的店铺内都摆放有“妙畅茗趣”苏打水。(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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