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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公布2008-2018年中国法院反垄断民事诉讼10大案件之一

发布时间:2018-11-27 16:44商业秘密网

刘大华诉湖南华源实业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湘高法民三终字第22号民事判决]

案情摘要

刘大华系湘A1LC79东风日产牌EQ7250AC小型轿车的车主。2011年10月22日,刘大华就该车辆到湖南华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源公司)处维修。湖南华源公司工作人员接待并经相应检查,确定该车维修内容为更换左前门锁芯。随后,湖南华源公司工作人员向刘大华提供了维修服务,并收取小型轿车维修零件费用307元,维修工时费300元。

刘大华另提供证据显示,其他两家非东风日产特许经营维修厂商提供相同服务的工时费分别为50元和40元。刘大华遂以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以下简称日产公司)和湖南华源公司的配件销售和维修政策具有反竞争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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