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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奇奇”发起401万元侵权诉讼

发布时间:2019-01-23 15:24商业秘密网

“蒙奇奇”发起401万元侵权诉讼 

因认为自己享有的商标权和著作权受到侵犯,人气玩偶“Monchhichi”(蒙奇奇)制造商“有限公司关口”(SEKIGUCHI CO., LTD.)分别以侵犯商标权及著作权为由,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一中院)起诉天津市蒙奇奇新天地咖啡有限公司(下称蒙奇奇咖啡公司)、蒙奇奇品牌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下称蒙奇奇品牌管理公司)、蒙奇奇餐饮(天津)有限公司(下称蒙奇奇餐饮公司)、东莞市谦晟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下称谦晟公司)、天津恒隆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恒隆地产)、孙某、肖某,两案共索赔401万元。因该案涉及人气玩偶,引起了多方关注。

知名玩偶引发诉讼

“有限公司关口”起诉称,“有限公司关口”是第672825号“Monchhichi”商标、第11427247号玩偶图形商标和第19031920号玩偶图形商标在中国的合法商标注册权人,3件商标均被核定使用在第28类。2003年5月,“有限公司关口”与上海港汇广场签署了蒙奇奇产品的零售店店铺租赁合同,蒙奇奇玩偶开始在中国销售。经过十多年的推广销售,蒙奇奇玩偶在儿童和女性玩偶市场中形成一定影响力。

“有限公司关口”认为,孙某和肖某通过共同组建蒙奇奇咖啡公司、蒙奇奇品牌管理公司和蒙奇奇餐饮公司等多个侵权马甲公司,并与谦晟公司进行合作生产涉嫌侵权的产品,不仅如此,由于恒隆地产配合涉嫌侵权产品在其商场内销售、宣传,导致涉嫌侵权产品出现在实体店、线上网店和手机应用程序中,上述行为对原告所有的商标权及著作权构成了侵权。此外,孙某和肖某还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大量与原告商标近似的商标申请,再许可给该案其他被告使用,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在两起案件中请求法院判令蒙奇奇咖啡公司、蒙奇奇品牌管理公司、蒙奇奇餐饮公司、孙某和肖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享有的在先商标权,销毁侵权产品、停止提供侵权服务,关闭侵权咖啡门店等;同时,请求法院将第672825号商标和第11427247号商标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两起案件中,依法分别判令上述七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和101万元。(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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