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来保护你,原创服装设计?
编者按
在著作权保护路径下,如何通过对独创性、复制行为、实质相似等的认定,合理划分私权与公共利益的界限,一直是服装设计类侵权案件审理的难点。本文作者认为,对于服装设计而言,独立于实用性的美学价值仍为保护核心。通过对其美学价值的探讨,在可保护性及侵权定性上找到出路,是权利人的努力方向。希望这一观点能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帮助。
服装设计凝聚了设计者的创造力及审美价值,素来仿冒、模仿高发。除审美意义外,服装需满足生活所需,因此在对服装设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时,应恰当划分私权与公共利益的界限,为公共利益留出合理空间。
一般而言,对服装设计的保护主要有两种路径: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及著作权。就著作权而言,主要有赖于司法的事后救济手段。因此在服装的著作权保护路径下,如何通过对独创性、复制行为、实质相似等的认定,合理划分私权与公共利益的界限,则是此类案件审理的难点。笔者以一个案例着眼,管窥一豹,希望能对类似案件的审理有所裨益。
区分服装作品性质
甲公司是一家服装公司,生产、经营由公司原创的服装产品。甲公司于2015年发现乙公司销售与甲公司某款服装高度近似的服装产品,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乙公司诉至法院。对此,一审法院认为,服装设计手稿内容包括该服装的轮廓走向及尺寸角度,体现了一定的设计独创性,属于“为生产绘制的产品设计图”图形作品。原告提交的设计手稿的作品性质为产品设计图,以线条及图画表现出产品的设计结构,在设计图上明确标示了产品的角度、比例、构造等要素,故该作品的用途在于指导产品实物制造,且原告依据该设计图实际制造产品实物,该产品即为具有一定艺术意义造型的成衣制品。(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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