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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二审张某侵犯商业秘密罪 (认定侵犯经营信息与技术秘密)加刑案

发布时间:2019-05-15 16:17商业秘密网
·化学博士张某侵犯商业秘密付出的沉重代价
姓名:张某
亲情:董事长表哥的儿子
学历:化学博士
职务:研发中心总监
年薪:2010年年薪50万元以上,系普通员工4万元的12倍
犯罪:上班第4个月化验产品配方,谋划成立上海思曼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职窃取技术秘密、经营信息,工作1年离职,正式成立上海思曼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披露、使用商业秘密。
抓捕:36岁,2015年2月6日抓捕
年龄:40岁,1980年3月9日出生
居住:上海
    损失:因为违反竞业限制支付80万元,因为离职侵权失去四年工资200万元,因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支付律师费100多万元,因为犯罪损失上海市浦东房产,因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继续关进监狱,因为犯罪损失跟多···
·化学博士张某多维度侵犯知识产权的实施过程
1、窃取实验数据,掌握技术秘密
2、上班1年,化学博士快速离职
3、夫妻建立同行公司,低价竞争
4、申请发明专利,恶意公开技术
5、违反竞业限制,判决赔偿80万元
6、抢注冷媒注册商标,对付老东家
7、违反职业道德,诋毁老东家信誉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张某侵犯经营信息与技术秘密,加重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中国知识产权报》以《商业秘密不容侵犯  法律红线切忌触碰》为题于2019.01.11第07版报道
 
商业秘密网成为朝阳光达化工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孙佳恩担任第三次二审张某侵犯商业秘密罪(追加侵犯技术秘密犯罪)的指挥。
张某系化学博士,入职朝阳光达化工有限公司近1年,担任研发中心主任,先后窃取实验数据、产品配方、技术信息、客户资料、经营信息等,采取检验实验数据、成立上海思曼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把技术秘密申请发明专利、抢注“冷媒”注册商标、抢占客户低价销售等方式进行知识产权组合性侵权。
2018年6月1日,张某被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经营信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因张某涉嫌侵犯技术秘密,朝阳光达化工有限公司不服上诉,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第三次二审已经于2018年8月22日、9月11日分别开庭审理。
2018年12月24日,朝阳市人民法院二审以侵犯商业秘密罪(经营信息、技术秘密)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张某给朝阳光达化工有限公司造成损失848万元的诉讼已依法提起,并采取组合手段打击相关侵权!
 
本案给企业家、高新技术企业敲响了商业秘密保护的警钟!
 
第三次二审张某侵犯商业秘密罪 (认定侵犯经营信息与技术秘密)加刑案

 

 
 
媒体发布
 
离职高管利用原公司技术秘密抢占市场与客户,高新技术企业要
——谨防技术秘密以申请专利的方式被泄密
 
孙佳恩
 
利用在高新技术企业担任总经理助理、研发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离职后在同一行业开设企业并经营与老东家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抢占其已有市场与客户。近日,辽宁省自然人张某被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判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并判决张某赔偿辽宁朝阳光达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光达化工)经济损失279万余元。(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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