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兵、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9-05-09 15:31商业秘密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鄂01民终10640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张朝兵,男,汉族,1985年8月7日出生,住所地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储涛,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炜珍,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软件产业4.1期Bl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陈少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秀,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庆玉,女,该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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