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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兵、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9-05-09 15:31商业秘密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鄂01民终10640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张朝兵,男,汉族,1985年8月7日出生,住所地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储涛,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炜珍,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软件产业4.1期Bl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陈少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秀,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庆玉,女,该公司员工。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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