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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逵”“李鬼”难辨真伪,哥仨制售假冒注册商标蓄电池终被判!

发布时间:2021-03-18 10:21商业秘密网

  又是一年“3.15”,又到一年打假季,从毒奶粉到瘦肉精,从问题汽车到过期汉堡,每年的这个时节,伴随着各类假冒伪劣产品的“暴雷”,人们的情绪在惊讶与愤怒间起起伏伏。制假售假,违法必惩,今天,在这个打假判罚的重要日子,我们依照惯例为大家带来一个“应景”的警示案例,希望心怀侥幸的“潜伏者”好自为之!

  自产电池卖不好,瞧见名牌走邪道

  仿冒!

  2020年3月,凭借多年积累的车用蓄电池生产经验,人到中年的黄某“下海”在老家河北办起了小工厂,招聘员工开始制售蓄电池。然而,万事开头难,作为初入行业的小牌、微厂,黄某生产的蓄电池知名度不高,再加上办厂初期,其生产经验不足,产品质量起伏不定,因此其销量持续低迷。

  著名相声演员牛群曾说:“人一上火,就容易缺心眼。”这虽然是舞台上的一句戏谑调侃,但在彼时的黄某身上仿佛有所应验。眼看自己的产品不被市场认可,愈发赔钱且焦头烂额的他瞧上了市场上供不应求的名牌蓄电池——“聚能”牌产品。一不做二不休,利益熏心的黄某果断买来了正版样品,开始了自己的仿冒生产之路。

  制假造假产量高,东窗事发你往哪逃

  判刑!

  随着第一批山寨“聚能”牌蓄电池“走下”流水线,本着“兔子不吃窝边草”的经营原则,黄某谨慎地派遣销售骨干丁某前往山东开拓市场。在荣成,丁某结识了下游蓄电池零售商冯某,作为在这行打拼多年的“老油条”,冯某一眼就看出了丁某销售的这批“聚能”牌蓄电池有问题,但拒绝的话还没说出口,能言善辩的丁某便说起了这其中的利润好处,并解释强调,虽然这不是正牌产品,但质量可靠保牢,不会出问题。一番考虑,冯某决定先进一批试卖,不料销量出奇的好,忐忑不安的冯某这下吃了定心丸,又购进了100多块仿冒“聚能”牌蓄电池,而造假者黄某更是眼见利来,抓紧生产。

  然而,正如李鬼在李逵面前的不堪一击一样,假冒伪劣产品终究经不起市场检验。2020年9月,部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黄某生产的仿冒“聚能”牌蓄电池后车辆不同程度出现故障,经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后,警方根据移交的相关证据,将生产销售仿冒蓄电池的黄某、丁某、冯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2020年3月-9月,被告人黄某共计生产假冒蓄电池249块;被告人冯某将购进的假冒蓄电池销售94块。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黄某处查扣未销售的假冒蓄电池46块,从被告人冯某处查扣未销售的假冒蓄电池109块。

  荣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丁某、冯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售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荣成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二百二十五元。

  被告人丁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被告人冯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一千九百二十元。

  每一件优秀产品的背后,是创作者夜以继日的付出创新,凝结着辛勤的汗水和智慧的结晶。正派做人,正牌做企,才能在经营发展之路上看见灿烂曙光。

(作者:未知,来源:荣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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