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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变身“商业特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2)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4商业秘密网

  他终于答应第二天带我们进核心厂区。该企业规模较大,门卫管得很紧,我们按吩咐报出“内线”的名字,并假称为一家企业设备维修部的人员,得到了出入证,由此得以进入。

  那天是个星期天,车间里除了一个车间主任,工人很少。我们在车间里看了个够,统共5种设备,有一些生产设备上贴有铭牌,我们便在心里暗暗记下型号和生产厂家。有的设备上没有铭牌,我们就假装无意地问一旁的工人,这种设备好不好,是哪里生产的。他告诉我们,是该企业与另一家企业共同研发的。

  我们就以记者的身份,与当地科委联系,得到了一份当地医疗设备生产厂家的名单。然后,我们一家家打电话去问,但所有的厂家都没有生产此种设备的。

  我们又向“线人”侧面打听,这种设备是与哪家企业一起研发的,他语焉不详地说,是与该企业附近的一家企业合作的。我们又筛选了当地100公里范围内所有的厂家,终于打听到一家机电生产厂家生产了此种设备。

  我们的任务就圆满完成了,将这些设备资料告诉客户,他们能大幅度提高产能,而我们此次收益为3.5万元。

  温情攻心“聊”得核心工艺

  不久前,我们又接受了一家企业的委托,需要解决一个产品的胶水粘合问题,委托调查天津一家对手企业的新产品配方。但是,我们左冲右突,都没有在目标企业内部打开缺口,发展“线人”的计划一一落空。

  其中一位技术部的部长对企业十分忠诚,他明确告诉我们,不会做对不起企业的事,不会出卖企业的技术秘密。就我们跟他的接触,我们也感觉到他不是那种人,对他的为人也十分敬佩。整整三个月后,我们与他成了好朋友,还邀请他到杭州游玩。

  有一次,在电话里聊天,我们聊了整整2个小时。这位技术部部长出生在一个湖南农村,家境十分贫寒,家里还有两个弟弟。他在这家企业里,从普通的技术员做起,凭着自己的勤奋和智慧,一直干到了技术部部长。他说,企业老总对他十分关照,给他分了一套住房,在他家人生病需要钱的时候,慷慨解囊,借了一笔钱给他,解除了他的燃眉之急。所以,他对老总是十分感激的。

  后来,聊着聊着就聊到了工作上。他无意中说了一句:“我们搞了两年的技术创新,其实也没有研究出什么新的产品配方出来。但要解决胶水的粘合问题,后来我们发现,加温能够解决这个技术难题。”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加温”两个字触动了我敏感的神经。这不就是关键的工艺吗?后来我将这个秘密告诉了我的客户企业,他们十分满意,支付了我们3万元的报酬。

  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对于猎头公司开展的全新“业务”,浙江同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新敏律师认为就猎取信息不同,需要区别“定性”。他说,猎头公司是一个人才中介机构,通过获取商业秘密为己牟利的行为,不仅超出了猎头公司规定的业务范围,并且违反了《刑法》,涉及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而收买“线人”进入产区参观以获取生产机器设备型号的行为,陈律师认为,由于机器设备型号是公开的,不属于商业秘密。在这种情况下,猎头公司称不上违法。带领猎头公司进入厂区的设备科人员事先并不知道猎头公司的窃取目的,也不算犯罪,但其行为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则有可能违背了与企业签订的保守企业秘密的劳动合同条款。此位资深猎头所说的,从要害人员口中探听出产品“加温”的秘密,就是一种工艺,属于技术信息的范畴,是一种商业秘密。陈新敏律师认为,很明显,猎头公司以利诱的手段,以钱财收买企业技术信息,主观目的是故意的,已经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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