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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为民营经济发展壮行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4商业秘密网

    昨天的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这是市委今年的“一号文件”。

   市委“一号文件”的风向标意义自然毋庸多述,而这一次,“一号文件”把政策的航标指向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记者就新出台的“18条”采访了市经信委党组成员、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徐华东。他告诉记者,研究出台这“18条”意见,内容不追求面面俱到,而是力求能把握住新阶段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环节,比如如何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如何破解“玻璃门”、“弹簧门”问题,如何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以及如何进一步强化保障机制等,重点研究“增量性质”的政策。可以说,“18条”是对苏州近几年出台的两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地标型企业培育”等相关政策的一次系统梳理。

    发“红包”

    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政策看板】

    第1条:鼓励民营大企业大集团营业收入再上新台阶。

    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自企业上新台阶的当年度起,连续三年按照不低于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15%、20%、25%、30%的比例奖励企业,专项用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政策解读】

   徐华东说,《意见》在鼓励民营企业做大规模方面共有3条内容,其中重点是第1条,明确设定,既有较大的力度,也给各市、区留出了根据各自实际进一步强化政策的空间。而第2条、第3条分别对落实扶持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及支持创业服务、优化税负环境等。

    在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水平方面,有4条内容。第4条,帮助民营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品牌、知识产权、人才战略,支持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发挥政府采购与政府首购作用,支持“自主创新产品”产业化。第5条,重点是引导民营企业推进制度创新。第6条,支持民营企业提升产业层次,通过落实重点项目的方式,实施“支柱产业提升发展计划”和“新兴产业倍增发展计划”。第7条,重点是落实政策,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从民营制造业企业实施剥离。同时每年扶持50个重点民营服务业发展项目,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发展业态的提升。

    降门槛

    推动民企参与政府重大项目

    【政策看板】

     第11条:建立民营企业与政府重大项目合作机制。市政府每年面向民营企业公开发布经营性基础设施、政策性住房、智慧城市、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社会事业、科技创新与转型升级、现代农业与城乡一体化等领域的重大项目,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以及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与运营。

   【政策解读】

    真正让民营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享受“国民待遇”,《意见》在这方面共有4条内容,重点是降低准入门槛、突破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玻璃门”与“弹簧门”问题。其中第8条,放宽民间投资领域限制,重点是把握“非禁即入”和“公平待遇”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第9和第10条,是对第8条的具体化,重点是适应苏州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建设城乡一体示范区的要求,鼓励民营企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和城乡一体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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