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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万元律师代理费之争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4商业秘密网

  官司打完,获得赔偿的当事人却拖欠巨额律师费;律师所起诉追讨,不想有人插进来要分成之海所:按当初合同,理所当然可分得一半代理费之星所:所有服务由其独自承担,想分成是下山摘桃

撰文/董小军

  官司打完,获得赔偿的当事人却拖欠巨额律师费;律师所起诉追讨,不想有人插进来要分成

  7月20日,江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开庭审理一起诉讼代理合同纠纷。 

  这称得上是一起奇案:本案原告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被告是律师所原先的当事人——来自温州的80个海产养殖户。案件的起因是,律师所在经过艰苦的工作后,为养殖户们打赢了官司,但没想到,在获得了5700多万元的赔后养殖户却失信不愿按约支付代理费。律师所追讨无着,只得变代理人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在法院开庭时,自知理亏的众被告竟无一人到庭应诉,更让人惊奇的是,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却以第三者身份显身法庭,他们称,这笔没有交清的代理费应该属于他们所有,并因此与原告起了争执。

  由此,律师所向当事人追讨代理费的纠纷,变成了两个律师所之间的纷争。

  温州养殖户遭遇特大污染,宁波两家律师所成代理人

  要说清这起纠纷还得从7年前说起。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3月,温州市龙湾区80个养殖户承包的5620亩养殖塘发生了特大污染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关权威部门此后还测定,受污池塘已不适宜养殖。

  损失惨重的养殖户强烈要求肇事方赔偿,经过反复交涉,当地有关部门勉强答应以每亩900元赔付,显然,这一赔偿数额远不能低偿养殖户实际受到的损失。

  2005年4月,80个养殖户的代表来到宁波,找到了浙江之海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擅长于代理海事、海商案件,在宁波律师界颇有名气。因为海洋污染属于海事案,由之海所代理这起赔偿案似乎是顺理成章的,农民们找他们应该算是摸对了路子。

  但之海所接案后发现,造成这起污染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位于养殖场上游的工业区没有按照规定建造污水处理厂,也没有铺设污水管网,而这属于当地政府的工作责任。之海所由此判断,要彻底解决这起纠纷并非易事,除了需要进行民事诉讼,还可能涉及到行政诉讼,而他们对行政诉讼业务并不熟悉。为此,他们联系了以行政诉讼见长的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希望双方一起合作,共同代理这起特大赔偿案。

  2005年5月8日,浙江之海律师事务所、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与来自温州的80个养殖户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如果80个养殖户最终索赔所得在3000万元以内,律师所将不再收取律师费;索赔所得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则超过3000万元部分按3%计算律师费;索赔所得如果超过5000万元,超过5000万元部分按4%计算律师费。三方还约定,如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和纠纷,应在宁波当地提起诉讼,由宁波法院解决处理。

  此外,两家律师所也在合同中对代理费用的分成作了约定:五五分成,平均分配。

  合同签订后,养殖户们向两家律师事务所预付了20万元费用,其中10万元为代理费,10万元为律师差旅费,两家律师事务所各收了10万元。

  合作办案成独家服务,养殖户获赔5000多万元

  按照两家律师事务所当初的分工,在代理这起污染案时,之海所负责全部民事法律内容,之星所则负责可能的行政诉讼部分。但没有想到,正式着手工作后,出现了一边倒的情况:民事诉讼没有启动,行政诉讼却一个接着一个进行,而且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之星所的两位代理律师先后提起了10多个行政诉讼,被他们告上法庭的除了温州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外,浙江省公安厅、国家环保局等单位都成了被告。这起民告官连环集团诉讼为新中国成立后所罕见,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新华社等媒体作了广泛报道。在经过不懈的努力后,80个养殖户终于等来了一个比较理想的结果:2008年3月,当地有关部门与他们达成协议,所有被污染养殖滩涂由原发包单位收回,给予养殖户每亩10200元的补偿,总计57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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