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博士张某在职窃取技术秘密,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审终审重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200万元(商业秘密网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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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震惊国内、一审二审各三次的侵犯技术秘密是否成立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在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化学博士张某在职期间窃取技术秘密,蓄谋跳槽,成立同行公司抢客户、降价格,侵犯经营信息,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二审终审,对一审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等进行改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化学博士张某无视法律,以身试法
朝阳光达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朝阳光达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是一家专门从事载冷剂研制和生产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大量残疾人提供工作岗位,平均每一位残疾人创造税费5万元。2009年12月,朝阳光达公司就盐水缓蚀剂研发项目进行立项研发。2009年至2011年,朝阳光达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长达两年的研发工作,最终于2011年6月成功结顶。
张某,男,1980年3月9日出生于辽宁省凌源市,化学博士研究生,住上海市长宁区,张某既是化学博士,又是朝阳光达公司股东的亲戚。2010年4月3日,被告人张某与朝阳光达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并签订保密协议一份,约定张某的保密义务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合作终止之日起两年后为止。张某被聘为朝阳光达公司总经理助理、研发中心主任,负责公司的管理和产品技术研发工作,朝阳光达公司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张某任职期间,朝阳光达公司研发抑制碳钢盐水腐蚀的环保高效缓蚀剂,张某在工作中接触并掌握了盐水缓蚀剂配方信息、技术数据等。张某尚在朝阳光达公司任职期间便开始筹备成立思曼泰化工,并对外将思曼泰化工以简称为“SMT”进行系列产品宣传。同年11月,张某对外宣称朝阳光达公司的“盐水”与思曼泰化工的“碳钢盐水腐蚀的环保高效缓蚀剂”产品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实现同一功能的同一种商品,具有高度涵盖性。同年12月,张某以思曼泰化工的名义向上海材料研究所检测中心送检“SMT”产品,将盐水添加剂进行腐蚀浸泡试验并获得检测报告。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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