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媒体发布 > 正文

广东深圳:现行法律保护商业秘密不力亟须调整

发布时间:2015-05-13 09:32商业秘密网

  记者近日在深圳采访时发现,由于目前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法存在一定滞后与不足,深圳不少高科技企业如华为、腾讯等在保护核心知识产权中遇到不小的困难,自主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不同程度受损。

  法学专家及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情况是诸多科技企业面对的共同难题,有关部门应尽快结合现实状况,完善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力度,推动对知识产权的刑事法律保护,鼓励和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危害科技企业生存发展

  当前,随着深圳市大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高新技术产业群在深圳迅速崛起并成为第一支柱产业,崇尚和鼓励创新的氛围渐趋浓厚,城市国际竞争力日益提高。但伴随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崛起,深圳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众多高科技企业正在面临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严峻挑战,华为、腾讯等国内外知名的大型科技企业更是首当其冲。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华为、腾讯、中兴通讯、大族激光等12家高科技企业2006年至2008年共报案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11件22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件17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7件16人,审判机关作有罪判决4件6人,这些犯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22万元、间接经济损失9500万元。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不仅仅给企业造成数额惊人的经济损失,而且打击企业创新发展的动力和积极性。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司法实务的律师汪涌表示,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会严重挫伤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影响企业开发先进技术。“比方说华为公司花一个亿、聘用几百个科研人员,攻关制造一个产品,但别人弄个光盘盗版,企业就损失惨重。如果知识产权保护不好,更多的企业就会等着盗版,而不是去创新。”

  业内人士还指出,如果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及惩处,一方面不能有效保护受害公司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放纵了违法分子,甚至会使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地作案。因此,加强对高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须引起决策层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法滞后影响知识产权保护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形势较为严峻,和当前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法上的滞后与不足有关。深圳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中心卞飞博士告诉记者,侵犯商业秘密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增设的新罪名,随着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已有规定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许多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难以刑事追究,企业的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门槛较高。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入罪门槛一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二是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失去竞争优势或市场)。部分企业家认为,这一定罪门槛较高,使一些案件无法进入刑事追究程序,不利于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记者了解到,有些侵权行为给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但却因给企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明显而无法立案。华为公司副董事长宋柳平透露,华为研发的一个产品源代码市值2亿元,研发人员唐某以120万元将源代码出售给深圳市某通信公司,首期非法获利20万元,但是唐某最终没被追究刑事责任,原因是无法认定损失金额是否达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起刑点50万元,达不到立案标准。(作者:记者 詹奕嘉,来源:经济参考报)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