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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公布2008-2018年中国法院反垄断民事诉讼10大案件之一(2)

发布时间:2018-11-27 16:44商业秘密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前我国汽车销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汽车生产商将原厂配件限定在4S店销售及保修,该行为并不必然具有反竞争性。本案相关商品市场范围应为适用于天籁汽车的门锁配件商品市场,包括日产公司提供的“原厂配件”和其他企业提供的“副厂配件”。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日产公司和湖南华源公司在上述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故刘大华主张两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张亦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刘大华的诉讼请求。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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