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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侵权官司终审获赔近2亿元,被告之一是公司前总经理

发布时间:2026-01-07 09:41商业秘密网点击率:2875

拉锯5年多后,A股上市公司美亚光电(002690.SZ)涉及的一场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终于迎来终局。

近日,美亚光电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相关当事方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终审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特菲”)需赔偿美亚光电经济损失1.98亿元及合理维权开支约96万元。

这一金额与一审判决的约2102万元相比,激增9倍多。值得注意的是,该案自然人被告之一的林茂先,曾是在美亚光电任职多年的董事、总经理,也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2017年6月,林茂先被降级为副总经理,2个月后,林茂先辞职。

终审改判赔偿1.98亿元

根据公司披露,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变更了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1民初2241号民事判决的第三项,要求被告登特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美亚光电经济损失1.98亿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95.854万元。

这场诉讼始于2020年8月。当时,美亚光电因商业秘密被非法侵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登特菲及林茂先、张鹏、尹传祥、曲洪岩、吴涛、张建波等6名自然人告上法庭。其核心诉求包括要求涉案企业及个人立刻停止披露涉案技术秘密,停止生产、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的相关产品,销毁相关涉案技术秘密载体,并予以公司经济赔偿。

2023年9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当时法院判令所有被告即日停止侵害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被告登特菲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101.57万元、合理维权支出95.854万元;被告林茂先在登特菲应承担的赔款项在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5人在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随后,美亚光电与登特菲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大幅提高了赔偿数额,将经济损失的赔偿金大幅提升至1.98亿元。直到近日,这场长达5年多的诉讼才最终落幕。

公司称,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依据判决结果积极主张权利,但存在对方不能完全履行付款义务的可能性,具体执行金额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登特菲已成为被执行人。

自然人被告之一为美亚光电前总经理

该案被告之一的林茂先曾是美亚光电核心高管,在公司上市前便担任多重要职。

公开资料显示,林茂先曾担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2011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投资委员会委员等。某种程度上,林茂先深度参与并见证了美亚光电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发展历程。

过往公告显示,在林茂先辞职前,其职位曾被降级。2017年6月,美亚光电曾发布一则公司总经理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提到林茂先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改任公司副总经理。另由公司创始人、董事长田明担任总经理。两个月过后的2017年8月,林茂先辞职。

2019年5月,登特菲成立。根据“登菲特影像”微信公众号介绍,登特菲深耕口腔数字化设备研发,其核心产品为大视野智能CBCT(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该公司宣称通过自主研发技术,显著降低了硬件制造成本,致力于提升国产高端设备的市场竞争力。

而口腔CBCT正是美亚光电的重要业务板块之一。

2024年2月,美亚光电曾称,林茂先曾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以及从公司离职后5年内,不以任何形式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事务,否则公司有权依据约定条款依法起诉其本人。

2020年10月,公司以林茂先违反约定为由对其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林茂先证券账户。2024年1月,经合肥中院主持调解,林茂先与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其证券账户所有美亚光电股票中的200万股及证券账户中美亚光电股票在查封过程中孳生现金分红款项531.17万元(包括之后孳生的相关分红)归公司所有。目前该协议已执行完毕。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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