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 培训(3)
发布时间:2015-05-10 17:22商业秘密网
2、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4、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5、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五、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罚:
1、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2、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4、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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