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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3)

发布时间:2015-05-22 13:58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二、企业必须建立、完善一套严密的、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不受非法侵害。
  
  首先,从思想措施入手,提高企业领导决策层对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保密意识,加强职员的保密教育。
  1、企业领导决策层必须组织保守本企业商业秘密,保守涉及科学技术的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学习、掌握其精要,剖析国内外企业管理商业秘密的成功经验和被窃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失败教训的案例,从领导层解决重视的深度,要从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对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保护,认识自身保护的重要性,视商业秘密为企业的“心脏”,视商业秘密为企业独有的宝贵财产,视商业秘密为企业价值连城的财富。
  2、重视对职员的保密教育,在企业各种会议、培训上强调,宣传保密知识。每年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职员大会,专门就商业秘密保护进行宣传教育,不定期对中层职员进行重点保密知识讲解、案例剖析、法规学习、保密研讨等活动。
  3、组织各级保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保密管理技能。
  4、向职员发放适宜公开的《保密手册》,强调必须严格执行,同时教育职员做到《保密十不准》,严格遵守各种保密制度,履行《商业秘密保护合同》,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5、运用闭路电视、内部报刊、墙报、标语进行保密宣传,可有针对性地穿插典型案例,进行形象的、直观的教育,形成加强保密、提高意识的良好氛围。
  
  其次,建立、完善切合本企业实际的商业秘密保护机构。
  设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机构,包括商业秘密保护委员会、商业秘密保护部(科、室)、商业秘密责任人、保密督察,直属企业最高管理层管理。
  1、商业秘密保护委员会由董事长(经理、厂长)任主任(最高行政首长担任),由技术、科研、生产、经营、财务、人秘、法律等内设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确定商业秘密保密员和直属部门责任人。
  2、商业秘密保护委员会下设商业秘密保护部(科、室),负责企业商业秘密(包括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科学技术)的管理、保护工作,为主负责,确定专人为保密员,从事保密工作。
  3、技术、科研、生产、经营、财务、人秘、法律等部门负责人为企业商业秘密责任人(保密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商业秘密,向商业秘密保护部(科、室)负责。
  4、确定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的技术人员、电脑管理员和涉密的电脑操作员、保密区门卫等人员为保密员,直接对商业秘密保护部(科、室)负责。
  5、保密督察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6、配置合理、实用的管理工具,系统化、规范化地管理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三,颁布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指导全体职员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合同》,采取有效措施管理商业秘密。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企业实际,为防止社会第三人或职员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本企业掌握的商业秘密,必须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并广泛征求雇员的意见,而后与其他配套制度一并实施。高新技术工业企业必须制定《技术秘密专项规定》,将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向县、市保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申报,经批准后,专项技术即被定为“秘密” 级国家秘密, 上升为“机密”级、“绝密”级的国家秘密应逐级上报审批。
  《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是企业管理商业秘密的主要依据,也是保护系统的支柱,主要包括:(作者:未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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