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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牵引电器研究所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

发布时间:2015-05-10 21:42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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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第三人)西安沙尔特宝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43号。

  法定代表人S.G.HOME(霍姆),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克利,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济翔,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第三人)西安铁路牵引电器研究所,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1号。

  法定代表人靳亚莉,所长。

  委托代理人王昱,陕西信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晓岗, 陕西信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王景川,主任。

  委托代理人郭健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诉讼处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王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诉讼处审查员。

    西安沙尔特宝电气有限公司(简称沙尔特宝公司)及西安铁路牵引电器研究所(简称电器研究所)均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3年1月8日作出的第47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4707号决定),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分别于2003年4月3日、4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依法通知沙尔特宝公司、电器研究所作为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于2003年7月30日公开开庭对两案进行了合并审理。沙尔特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克利、吴济翔,电器研究所的委托代理人刘晓岗、王昱,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郭健国、王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专利复审委员会第4707号决定系针对名称为“司机控制器”的第98251772.6号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简称本专利)所提的无效宣告请求而作出的。

  第4707号决定认为:电器研究所以本专利不具有创造性为请求宣告的理由,并提交了4份证据。证据1是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的中等专业学校教材《内燃机车电传动》,由于电器研究所在意见陈述书中已声明放弃证据1作为证据使用,并且在口头审理中未对其破坏本专利的创造性进行意见陈述,故在评述本专利创造性时对证据1不予考虑。证据2是英国专利,专利号为2186645,公开日为1987年8月19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可以作为证据评述本专利的创造性。另外,沙尔特宝公司对电器研究所提交的与警惕装置有关的译文没有异议。证据3是TKS9型司机控制器实物(由西安市公证处公证),该证据取证程序以及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故而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据4是由西安市公证处作出的(2002)西证经字第3531号公证书。

 沙尔特宝公司在口头审理中提交了其与大连机车车辆厂设计处签订的保密协议,但该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都没有约束力,检修人员可以通过检修等方式了解TKS9司机控制器的结构,所以公众可以获知控制器的构造,因此对保密协议不予考虑,故证据3所涉及的TKS9司机控制器已经构成公开使用。本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所作出的结论是依据审查员所检索到的对比文件,与本无效宣告所涉及的证据是不同的,故而该检索报告不予考虑。

    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司机控制器包括控制机构、换向机构、联锁机构和警惕装置。在口头审理过程中,沙尔特宝公司及电器研究所一致认为证据3的实物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控制机构、换向机构和联锁机构,其与权利要求1的区别在于警惕装置部分。证据2为英国专利,专利号为GB 2186645,名称是辅助控制器,该辅助控制器是安装在机车驾驶室靠近侧窗处,使司机在探身侧窗外时,能够单手控制机车,其发明目的是在于使司机对机车进行近似制动控制和限制牵引电机控制,是一个独立的电气控制系统,本专利的警惕装置的作用是检查机车在高速运行状态下司机是否在岗,是一个安装在机车主控制台司机控制器的控制手柄的机械结构,权利要求1详细限定了警惕装置的具体结构为:“控制手柄(12)内设有滑杆(16)和手柄弹簧(32),控制座(30)内设有推动杆(39),推动杆(39)一端与滑杆(16)垂直交叉处设有滚珠(15),推动杆(39)安装在支承板(26)上,推动杆(39)上设有警惕滑块(22)和警惕弹簧(44),控制接点柱(33)上设有警惕开关(38),警惕开关(38)位于警惕滑块(22)上”,并且附图3、4及相关的文字部分也分别对此予以说明。证据2没有机械构造的示意图或者装配图,从中无法得出具有本专利的机械结构的技术启示,所以证据2、3的结合无法也不可能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尤其是警惕装置这一部分,该技术方案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由于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2、3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其二者显然具有创造性,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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