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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版权保护扩张趋势的反思

发布时间:2015-05-19 15:43商业秘密网
  一、论文的研究背景
  随着知识产权法的逐步发展,其对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辐射亦逐步增大。而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版权法从诞生之日起,对于版权的保护就一直处于扩张之中。无论是在权利保护的期限上,还是在版权法制度本身在全球的应用范围上,这样一种膨胀的态势对于现代社会发挥着愈来愈大的影响。然而,以往对于版权扩张的影响的研究,更主要的是侧重于财产权与经济分析的研究,有少部分学者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于版权法的扩张进行了探讨。但是近些时候版权法的扩张正呈现着一种新趋势。针对网络盗版等问题,在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版权保护上正出现了一些引人注目的现象譬如技术措施保护的进一步扩散,民事损害赔偿额度急剧扩大,刑事制裁加重所引起的重刑主义的疑云,大规模诉讼战略,三振出局模式的推广与向立法转进[1]等一系列表现都使得版权保护的扩张正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新趋势。这使得对于版权法的研究已经不能仅仅局限于经济上的功利主义的视野。而这也正导致版权保护与宪法上的隐私权保护,人权保护等的冲突加剧。这也使得我们对于盗版、盗版党等事物的意义以及版权法本身不得不重新进行反思评价。正是有鉴于此,论文选择了对于版权保护扩张这一现象进行研究,并对其相关影响进行讨论,对于法律与实践中的若干版权法发展问题重新进行评估。
  二、论文的体系结构和主要内容
  全文共分5章,分别为:版权保护的加强、共同的图景、权利冲突----版权保护扩张所带来的与其他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个体”----公众所面临的危险与逐步丧失弹性的版权法、合法性与非法性----在版权保护扩张下寻求解放与自我解放的途径及其影响。
  论文首先对于世界范围内,版权法版权保护扩张趋势进行考察,此种考察不仅仅局限于版权权利保护期限的延长,更关注于立法与司法实践、技术保护等各方面的发展所体现出的版权扩张。主要包括版权保护中加强技术措施对于版权作品的保护,立法对于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进行进一步规制;对于版权侵权的民事处罚力度加大所导致的民事、刑事分野的疑问;刑事上加重处罚,所呈现出的“重刑主义”的趋势;在司法实践中,在网络环境下,版权产业界,持续大规模的进行针对个人的版权诉讼;同时通过推动立法,增强网络服务商的监控责任,加大对于“个人”行为的监管惩罚,以期实现对于“个人终端用户”的“侵权行为”及时高效地处罚,实现对“传播”的网络环境下的控制等方面。此外还涉及到,从“许可”到“控制”的转变,这包括所有的淡化,使用许可的增强,首次销售原则的事实上的弱化,这些都使得“控制”的意义增强。
  而上述貌似零乱的现象背后,事实上共同构成了一幅暗淡的前景,体现了产业界旧文化资本对“赋权”----“使用”----“控制”的追求。
  由于网络环境下数字技术等的发展,不仅是商业性机构与权力机构,最本质的是“个人”,在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不仅增加了自身的受信范围与选择性,更主要的是“个人”第一次逐步具备了大规模的信息传播力,特别是对外传播。“个人”具有了大范围的超越时空的个人与公共的交流能力。迄今为止所有帝国的传播模式都未曾面临过这样一种本质的冲击。
  在古代,通过对于载体与知识(如文字)的垄断等方式,各帝国也一直试图在各种变动中不断重塑保持着对于传播的控制,而任何媒介的变化,都会对旧的传播模式----知识权力分配体制带来一定的影响。自中世纪以来,尽管信息的传播有所进步,但是受制于媒介(当然也有语言文字的影响),信息的传播仍然主要被控制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如在中世纪,信息特别是知识的传播范围仍然被主要局限于教会与贵族之中。人们对于时空限制的突破仍然是艰难的。只是随着从东方而来的纸张,“使得过去传播思想的昂贵材料被一种经济的材料取代,这就促进了人类思想成果的流传。他带来了一场重大的......革命。”[2]在中世纪,1455年谷登堡在美因茨(Mainz)发明活字印刷术由此开始了谷登堡的银河系。(作者:宋廷徽,来源:《法学家》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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