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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五品工贸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5)

发布时间:2015-05-20 16:23商业秘密网

  (五)群策群力、司法协助。在查办本案,除了我们工商局部门内部分管领导、办案人员、法制人员针对具体案情,作出充分。有序准备,多次商量,安排和部署办案方法,并且在办案过程中认真探索,尝试新思路,同时主动与法院、公安、知识产权方面知名律师等法律界权威人士进行研讨和请教,在他们的指点和帮助下,得到有力的支持,增添我们办案人员的信心,尽管在当事人极不配合的情况下,仅做了二份询问笔录(其中一份还是主要当事人沈玲燕在询问完毕核对未签名),坚持“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在我们取得大量、翔实的违法事实证据面前,违法当事人无论是在法院民事审理过程中,不得不彻底承认其已侵犯权利人“金诺公司”客户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违法事实,并还向权利人作出一定数额的赔偿,同样还接受我们工商机关对二当事人分别作出的15万元高额处罚。
  本案的办结,为本局处商业秘密类型案件树立了一个全新的典型案例,也是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自成立以来首例权利人诉请权人获得法院支持和认可的案件,充分体现法律尊严和执政执法威力,维护了权利人利益。(作者:朱正斌,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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