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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长安区网聚龙网吧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5-05-21 14:57商业秘密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2)西民四初字第00201号

  原告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18号楼2门401号。
  法定代表人李伯雄,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高昂,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
  被告西安市长安区网聚龙网吧,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镇西长乐大厦2号楼。
  代表人范杰。
  原告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渠公司)与被告西安市长安区网聚龙网吧(以下简称网聚龙网吧)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视渠公司委托代理人高昂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网聚龙网吧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视渠公司诉称,视渠公司享有影视作品《全城热恋》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网聚龙网吧未经视渠公司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网吧向公众提供该影视作品,其行为已给视渠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网聚龙网吧赔偿视渠公司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网聚龙网吧未到庭应诉,亦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理查明,电影《全城热恋》由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公司)、星空电视亚洲有限公司(STARTELEVISIONASIALIMITED)、福克斯国际制作有限公司(FOXINTERNATIONNALPRODUCTIONS.INC.)联合出品。
  2010年3月10日、2010年4月26日,星空电视亚洲有限公司与福克斯国际制作有限公司分别签署授权书,确认:华谊公司拥有该片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独家发行权(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戏院公映权、电视播映权、音像制品发行权、新媒体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多媒体制品发行权以及根据中国著作权法规定下的著作权人对电影作品享有的其他所有的发行权利,惟不包括航空公司/航空器发行;华谊公司有权与任何第三者签订发行合同,授权该第三者于发行地区内,在不超越以上权利范围的前提条件下行使任何发行权;华谊公司有权向任何第三者转让上述权利;且华谊公司有权以自身名义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并获得赔偿。授权华谊公司上述权利的有效期为该片版权之全期内及其所有延续或续展期内。
  2009年4月25日,华谊公司与视渠公司签订《著作权授权书》,约定:华谊公司将《全城热恋》电影作品对视渠公司授权如下:授权区域:中国大陆地区;授权类型:以网吧、饭店宾馆等局域网环境下复制、放映、以及以交互式方式传播使用授权方拥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的权利;授权性质:独占排他性的专有许可,被授权方有权转授权第三方并有权对侵权方进行包括诉讼在内的法律交涉;授权期限:授权期为3年,自2009年4月25日至2012年4月24日,如授权期满有未结束的侵权案件,延续到相关侵权案件结束为止。(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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