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版权保护 > 判决文书 > 正文

(深圳)深圳市超康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3)

发布时间:2015-05-29 09:26商业秘密网

  针对上述第三项争议焦点,原审法院认为,根据著作法相关规定,侵害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故富昱特公司要求超康公司停止侵权以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原审法院予以支持。鉴于富昱特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因超康公司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超康公司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金额,故原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摄影作品的类型、合理许可使用费用、超康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及情节、富昱特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酌情判定超康公司赔偿富昱特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4000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款第(五)、(六)项、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判决:一、超康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富昱特公司涉案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销毁库存的侵权宣传图册;二、超康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富昱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4000元;三、驳回富昱特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5元,由超康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超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一、撤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3)深龙法知民初字第298号《民事判决书》;二、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三、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被上诉人没有满足其对19633059图片享有著作权的举证义务,不足以证明其对该图片享有著作权。本案中,被上诉人仅仅提供了其从网站www.imagemore.com.tw上打印的图片,并不是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在没有其他证据作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作为认定权属的证据。虽然被上诉人提供的图片上标注有富尔特公司英文名称中IMAGEMORE的水印,但该英文IMAGEMORE不具有固定性和唯一性,不足以确定其为著作权人。至于被上诉人在辩论结束后再提交本案图片底片,已超过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不应采纳。二、上诉人并未侵犯被上诉人的著作权。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明确在本案中其作品为摄影作品,要保护的是摄影作品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对于摄影作品的复制,原摄影作品与复制品应当是一样的,不会存在区别,否则就不构成复制。本案中,被上诉人编号为19633059的图片与上诉人宣传册上的图片明显不同,上诉人宣传册中的人物前面是蔬菜类,而被上诉人图片中的人物前面是瓜果类。虽然图片上人物的相貌、发型、服饰、表情等相同,但两者属于不同的作者对同一人物所作的不同创作,是两幅完全不同的作品,并不构成对被上诉人作品的复制从而侵害其著作权。三、即使上诉人侵害被上诉人的著作权,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的金额过高。由于被上诉人涉诉的图片独创性不强,只是人物的简单拍摄,不具有太大的市场价值,而上诉人仅在其宣传册上使用,并未直接从中获得利益。即使构成侵权,亦仅是复制其中的一部分,并未对图片整体进行复制,因此侵权情节不严重。以上情节再综合被上诉人维权的合理支出,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4000元明显过高。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对图片享有著作权及上诉人侵害被上诉人的著作权不成立,基于此所作的赔偿亦是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请求。
  被上诉人富昱特公司答辩称,根据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一至四,已证明了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属于台湾的富尔特公司,被上诉人也是作品的相关著作权人,上诉人虽质疑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权属,但没有提交法律规定的相反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具体的他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使用作品的合法来源。在我方提交的证据五中,足以证明上诉人的侵权事实,同时上诉人在原审庭审中已经确认涉案的宣传册是其企业的宣传资料。在其宣传资料中使用了被上诉人诉求保护的八个作品,并且有多个作品是重复、大篇幅使用,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审判决的判决数额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原审判决的数额是偏低的,但我方没有上诉并不代表认可该判决数额。因此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