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专利权保护 > 判决文书 > 正文

(上海)上海曜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鑫曜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麦**驱动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6)

发布时间:2015-05-29 15:58商业秘密网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由被告麦**驱动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上海曜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鑫曜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麦**驱动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徐燕华
  代理审判员 桂  佳
  人民陪审员 赵建华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谭  尚

(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