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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原告陈剑与被告慈溪市博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3)

发布时间:2015-06-11 16:01商业秘密网

  被告博生公司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相比,两者既不相同也不相似,主要有如下不同:1.被诉侵权产品的提手设于挡水圈上,使用过程中,把提手拎起,在挡水圈上会形成一个大台阶,提手放平后与挡水圈成一体,且位于脱水篮一侧;而涉案专利的提手突出在桶体外无法实现平放,提手被拎起后,不会对挡水圈的视觉效果产生影响,在不使用时提手又明显低于挡水圈,形成另一个平层,且位于远离脱水篮一侧,提手端部还设有装饰帽;2.被诉侵权产品的提手端部安装在桶体上,形成一体化的视觉效果;而涉案专利提手安装在桶体外部,提手端部与桶体两侧向下延伸的两片安装板相连接;3.被诉侵权产品的桶体侧面设有较大面积的内凹纹图案,其中还设有一出水口,出水口外套有手柄状的压紧片;而涉案专利桶体没有这些设计;4.被诉侵权产品底部向侧面突出有四个较高的弧形脚,占据桶体侧面相当一部分面积,十分惹人注意,脚上设有纹路呈现贝壳状,脚底部还设有带纹路的包边;而涉案专利的弧形脚尺寸较小呈现矮胖形状,附属在桶体上并不惹人注意,且脚上没有纹路;5.被诉侵权产品脱水篮的底部具有一圈凸环,并且侧壁及底部设有宽大的八根L型凸条与凸环交叉,从而形成分区的视觉效果;脱水篮的侧面设有一圈条形的脱水孔,底部的中心塔台占据较大面积且塔台上端设有花瓣状凸纹;而涉案专利的脱水篮的侧面设有两行脱水孔,侧壁及底部没有L型凸条,且中心塔台面积较小,上端无花纹;6.被诉侵权产品的挡水圈是圆滑的具有一定弧度的一体式挡圈;而涉案专利的挡水圈由上下堆叠在一起的两层弧形圈组成,且上层弧形圈小于下层弧形圈,从而形成层叠的视觉效果;7.被诉侵权产品的挡水圈上有一个明显下凹的倒水口,而涉案专利没有;8.被诉侵权产品挡水圈的下方具有一圈弧形的装饰圈,而涉案专利没有;9.被诉侵权产品的脚踏底板突出在桶体外,底板的端部向外延伸出两个耳朵,且设有装饰钢条;而涉案专利的脚踏底板较为内缩,且没有耳朵和装饰钢条;10.被诉侵权产品在脚踏的上方设有一个内凹口,而涉案专利的脚踏上方设有一个较大的圆环;11.被诉侵权产品的挡水圈上设有纹路,而涉案专利没有;12.被诉侵权产品的挡水圈与脱水篮护框的衔接处设有向内突出的直角形挡水板,而涉案专利脱水篮护框的前侧设有弧形遮水板;13.被诉侵权产品整体观察具有四个层次,从上至下依次是挡水圈层、衔接挡水圈层和桶身的弧形装饰圈层、桶身层、底脚层;而涉案专利是五个层次,依次是挡水圈的上层、挡水圈的下层、提手、桶身、底脚层。并且,被诉侵权产品的整体弧度与涉案专利亦明显不同。综上,被告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与涉案专利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对被告博生公司指出的上述13处不同之处,原告陈剑认为:首先,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应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而非厂方设计人员的角度判断;其次,从整体视觉效果来看,上述13处不同之处,并未改变被诉侵权产品整体呈椭圆形,在桶底部设有四个向外凸起的弧形脚,靠近踏板的桶身内设有圆柱脱水篮的外观;再次,将椭圆形桶体作为设计要点,提手不作为设计要点,因此被诉侵权产品提手位置及方向的差异,不足以对整体视觉效果带来显著的影响。
  对原告陈剑的上述比对意见,被告博生公司认为:拖把桶整体呈现椭圆形,并在桶身内设置圆柱脱水篮系该类产品的共性设计特征,早于原告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已有类似设计的产品在日本购物网站上销售,故不应作为原告涉案专利的设计要点进行比对。本院认为,原告依法享有专利号为ZL20103010××××.2、名称为“拖把桶(L)”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该专利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一)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二)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本案中,因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属同种产品,可以用于比对。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准。(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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