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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价值之谜及其理论求解发布(6)

发布时间:2015-08-06 09:52商业秘密网

  作为进攻之矛的专利往往是高质量、高价值的专利,而专利的平均价值非常低。这是否意味着,用于防卫性目的、占绝大多数的“沉默”专利就是价值非常低的呢?此时,仍然存在的疑问有:大量申请和维持专利权需要耗费巨额资金,而获取专利权的目的仅在于采取交叉许可使得产品竞争者能够确保自己的营业自由;但竞争者为何不更理性的选择降低专利武器的储备?因为这样既节省了由于专利审查所引起的行政成本,也节省企业的运营成本。
  对于这一问题,莱姆里(Mark A.Lemley)教授的回答是:大量专利申请案的出现或得到授权,是专利制度有意而为的结果。授予第一个实现发明的人以专利权,并不仅仅是对一个竞争者的激励,它还可能是对不同的竞争者予以激励的、更复杂的一套机制,这涉及到竞争者自身对其他竞争者相互关系的认识。质言之,专利权对创新所提供的激励作用必须通过专利竞赛这一事实来予以审视。[16]专利制度对于竞争者而言会产生胡萝卜和大棒的效果。传统理论将专利制度视为胡萝卜,悬挂在发明人的面前以诱致更多投资到研究开发上来。专利竞赛理论改变了这一胡萝卜的性质:专利权不是对成功做出的发明的回报,而是获得这一胡萝卜(专利权)的一些机会。竞赛的获胜者将得到胡萝卜,而失败者将一无所有。[16]
  这使得专利激励的评估更为复杂,但并未彻底颠覆传统激励理论的基本假设。因为专利竞赛中的失败者将需要支付许可使用费,或者完全被排除出该市场,专利制度的这一大棒效应在理论上体现了与激励发明理论的重要区别。后者仅关注单一的发明人,这个假设的发明人做出了其他人所不能做出的技术贡献。专利竞赛理论引入了多个发明人的概念,强调专利制度所提供的激励机制包括了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意图获得对下游产品改进予以控制或巨大回报机会的竞赛者关注的是积极激励(胡萝卜),而担心竞争失败的竞赛者关注的是消极激励(大棒)。发明人并非为专利制度提供的垄断权所诱导,而是因为担心在专利竞赛中失败而被排除出竞争市场。即使是那些并不在意利用其竞赛胜出的专利权将其竞争者排除出竞争市场的专利竞赛者,也非常关心被其他人利用专利权而排除出该竞争市场,在最低程度上,他们希望获得营业自由。因而,专利制度很可能不是胡萝卜,而是大棒。专利权本身可能并不是可取的;人们申请专利是因为通过竞赛来获取能够避免被排除出相关市场。[16]因此莱姆里教授也认为,很多专利竞赛的参与者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安全性,或者自由经营、不受他人干预而申请专利的。这与专利组合理论所主张的相似,即大量专利权仅是为了防御目的而申请。
  莱姆里教授认为,专利竞赛最少具有三个方面的重要价值:[16]
  首先,与没有专利竞赛的情况相比,专利竞赛会加快创新的步伐,从而导致发明会更快地做出来;因为专利保护期是以申请日起算的,这也会导致专利更快地进入公有领域。尽管专利竞赛可能或不可能导致本可用于新发明的投资被浪费,但社会从更快地获得新发明和新发明更快地进入公有领域中获益。因为发明是累积性的,这就意味着对其予以改进也会变得更快。同时,大量专利申请案的出现,意味着大量实用性、创造性的技术信息被公开,因而公众所能获得的技术信息在质和量上都有实质性的增多,促进了创新技术扩散,而技术扩散被认为是创新技术实现其社会价值的根本来源。[4]
  其次,指责专利竞赛产生资源浪费的前提是,所有人的发明人同时以同样的方法实现了同样的发明设想。但是,这一假设常常不符合事实。发明人常常对同一问题的解决发明出不同的方法,这些不同的方法都将对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这是单个发明人做出的单一解决方案所不可能实现的。例如,为解决人用飞行器的动力问题,喷气式飞机和直升机就是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案。即使是替代性的解决方案,因其提供了有价值的竞争,也是有利于社会利益的。况且,不同的解决方案还有其特别适用的环境。例如,某一药品对有些病人可能特别有效,即使它和其它药品具有同样的疗效。有些消费者特别喜欢某一食物,即使其营养价值和其它产品是等同的。此外,不同的发明还会为不同的改进提供不同的平台。事实上,许多有重大价值的发明就是来自于已有技术中未被认识到的新应用。(作者:未知,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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