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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2)

发布时间:2015-08-11 10:26商业秘密网

  在我国,企业忽视“非市场法律责任”间接损害竞争对手之行为并非少见。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便在2005年《珠三角企业社会责任案例研究报告》中提出,“有些地方政府担心在劳动、环保等方面严格执法会影响外商投资热情,在监管和执行时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形成‘执法疲劳’。这不仅不利于改善投资环境,而且实际上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留下的是低水平的简单加工企业,搬走的反而是较好的企业。”[6]
  其实,在国外,“公平竞争与公平劳工”(Fair competition and fair labor)之间的关系早已被成文法所确立。在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工业复苏法》,其目的是希望企业能够通过制定行业的“公平竞争守则”(Codes of fair competition),厘定市场价格和职工工资,以保护消费者、竞争者以及雇主的权益。直至最近,仍有成文法承认“公平竞争与公平劳工”之间的关系。2005年德国萨克森州《国家采购法》 (Landesvergabegesetz)的序言便做出以下的规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排除通过在建设领域利用低工资工人和减少负担社会保障制度所造成的扭曲竞争现象[7]。为了达到此目的,建造工程合约只可能会分包给这些同意支付集体工资的公司。”然而,该法并未授予竞争对手对违反该义务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并且,在2008年4月欧盟法院已判决该法违反了欧盟的相关规定,有歧视外国企业之嫌而。[8]根据《国家采购法》序言及第8条的规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建筑工程承包商必须确保其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行业集体工资标准,否则便可能被处以合同价值1%至10%的罚款。但欧盟法院认为,该法不符合欧共体条约第49条关于服务贸易自由的规定,其歧视了外国的企业进入德国采购市场进行竞争。要求外国企业遵守集体工资标准,就等于设置了一道门槛,外国企业无法通过外国低廉劳工的优势与德国本地企业进行竞争,而且集体工资标准并非最低法定标准,与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无关,也已超越保护劳工之需要。[9]不过,尽管欧盟法院做出的决定否定了该法的做法,但它其实已经间接确定,采用最低法定工资标准以防止扭曲竞争具有一定的正当性。
  与企业通过克扣工资转嫁成本相同原理,经营者也可以通过超标排污、逃避债务等忽视社会法律责任的手段转嫁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而且超标排污把环保成本转嫁到企业的“外部”主体,其带给企业的负面影响比克扣工资还要低,转嫁效果却比克扣工资要显著。在这种以不正当行为转嫁企业成本的情况下,市场竞争机制被扭曲,合法企业难以与违法企业处于同一基础上进行竞争,这实在有失公平。
  此外,现在有许多行业经营者之间都签订了一些“企业社会责任宣言”或通过行业协会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希望同行业可以依高于一般法律要求而行事。这种“企业社会责任宣言”和行业协会指引,一般都可以被称为“软”法律,因为其起到与法律相似的规范作用。[10]所以在大部分情况下,通过违反“软”法律亦可降低经营成本。然而,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第一,与现行规定的大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同[11],违反“企业社会责任宣言”的行为是违约行为而不是侵权行为;第二,行业协会指引并不是法律,其正当性应以合法性为前提,例如,行业协会指引不应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限制行业竞争。
  二、国外有关“非市场不正当竞争”的诉讼
  正如前文所言,社会其实己察觉到企业忽视“非市场法律责任”是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己侵害了正当经营者的利益,故国外社会各界现已积极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纠正此类行为。
  在德国,曾有两宗涉及“非市场不正当竞争”的诉讼。第一宗发生在1992年。[12]当时,德国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shof)认为,经营者支付其职工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是可以让它通过减少工资支出获得比其他经营者更多的竞争优势,故应认定该经营者已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13]第二宗诉讼发生在8年以后。[14]在2000年,德国最高法院同意,家具生产商违反德国环保法的行为,确能让它以更低的价格销售其制成品。[15]不过,尽管德国法院已承认,“非市场不正当竞争”是法律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这个观点并未被德国立法者高度重视。2004年德国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Gesetz gegen den unlauteren Wettbewerb)开始实施。虽然该法第4条至第7条列举了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其并未规定企业违反劳动法、环保法等其他法律以转嫁成本的行为。而第4条列举的“违法”行为仅仅是指违反“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的行为而已。然而,这些规定却并未排除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法院仍可根据“一般条款”[16]确认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保护竞争者、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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