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霉面包仍在保质期内,支持维权获赔500元
2014年9月,吴先生在其居住的鄞州区古林镇一家副食品店花了6.8元买了一个面包,第二天早上食用时发现该面包底部有许多黑灰色的霉斑,他赶紧翻看打印在面包外包装上的保质期,发现并未过期。吴先生拎着发霉的面包及购物小票找到该店,要求讨个说法,并提出了500元的赔偿要求。
店方负责人承认是该店售出的产品,但因为该面包仍在保质期内,且一口咬定面包出售时并未有霉斑,所以对于吴先生的赔偿要求予以拒绝,只同意退换同价格的面包一个。
随后,吴先生向鄞州区古林市场监管所、消保委投诉。经调查,吴先生所述情况属实,在市场监管所、消保委的主持下,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由店方退还吴先生6.8元货款并赔偿500元。
消保委评析警示:消费者买到劣质商品有权获得赔偿,这个投诉涉及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消费者可以获得十倍赔偿,因十倍赔偿金额只有68元,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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