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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6年最值得回味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7-01-16 08:15商业秘密网

  2016年的中国,是深化改革的一年,是创新主导的一年。

  岁月如梭,转眼已至年末。身为知产共同体中的一员,自己深深为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的每一个点滴变化而欣喜若狂:长达五年悬而未决的乔丹案一锤定音、5000万的银行U盾发明专利侵权赔偿掷地有声、中国好声音涉嫌侵权当禁则禁……2016年,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亲身感受到知产的春天正逐步来临。

  综合知产案件裁判的效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新闻传播价值三大维度,笔者盘点了“2016年度最值得回味的十大知产案件”。

  一、乔丹商标案彰显国内外当事人同等保护

  裁判效力:★★★★★

  社会影响:★★★★★

  新闻价值:★★★★★

  迈克尔?乔丹系美国NBA著名篮球明星;乔丹公司是国内体育用品企业,在国际分类第25类、第28类等商品或者服务 上拥有“乔丹”、“QIAODAN”等注册商标。2012年,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乔丹”、“QIAODAN”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相关规定等理由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迈克尔?乔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迈克尔?乔丹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迈克尔?乔丹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大法官担任。2016年12月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关于涉及“乔丹”商标三件案件,最高法院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裁定。

  二、中国好声音诉前禁令彰显司法主导

  裁判效力:★★★★★

  社会影响:★★★★★

  新闻价值:★★★★★

  2016年6月20日,根据唐德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首份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灿星公司不服,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裁定。2016年6月29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复议申请举行了公开听证。2016年7月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判委员会书面审理、讨论,形成决议,裁定驳回了二复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随后,由灿星公司制作的《中国好声音》改名为《中国新歌声》。

  三、5000万判决首次承认律师计时收费标准

  裁判效力:★★★★

  社会影响:★★★★★

  新闻价值:★★★★★

  2016年12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恒宝公司侵犯原告握奇公司USBkey发明专利,判决赔偿原告握奇公司经济损失490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00万元。

  依据“填平原则”,被告恒宝公司共销售了涉嫌专利产品480多万支,根据行业惯例,每个获利10元,赔偿4900万元毫不为过。此案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作出的最高金额判决。

  同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律师事务所计时收费方式是目前律师行业正常采用的收费方式之一,不违反法律法规,可以作为诉讼合理开支中律师费的计算依据。但律师费数额是否合理,必须要综合考虑案件代理的必要性、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的实际付出等原则进行考量。这是我国法院首次在判决中对律师费的赔偿依据进行了明确。(作者:娱乐法律人,来源: 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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