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汽车品牌公司玛莎拉蒂对这件“玛莎拉蒂”商标提出“撤三”申请,怎么回事?(5)
经审查,商标局于2016年1月29日作出对诉争商标不予撤销的决定。玛莎拉蒂公司不服,于同年3月8日向商评委提出商标撤销复审申请。
据悉,在商标撤销复审阶段,刘某向商评委补充提交了案外商标被认定为辽宁省著名商标的证书复印件、灯塔市税务局佟二堡税务分局出具的证明复印件作为证据。
2017年5月17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认为,刘某提交的证据或未显示证据形成时间,或与诉争商标无关,或系为复印件且无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不能形成证据链,难以证明刘某于指定期间在服装制作、裘皮时装加工等服务上对诉争商标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据此,商评委决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撤销。(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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