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公布2008-2018年中国法院反垄断民事诉讼10大案件之一(2)
发布时间:2018-11-27 16:44商业秘密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海市非营利性客车额度属于由政府统一调控和管理的社会公共资源,不属于市场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对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组织竞价拍卖,是政府交通管理职能部门调控和管理这种公共资源的一种具体方式。上海拍卖公司接受委托所提供的此项拍卖服务本质上不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二条规定可以竞争的商品或服务市场,不属于反垄断法调整范畴,遂判决驳回潘瑶的诉讼请求。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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