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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胜诉街电 两件专利获赔200万元(2)

发布时间:2018-12-14 14:40商业秘密网

2017年3月,来电科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湖南海翼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安克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街电科技共同侵犯其持有的“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专利号为ZL201520847953.1)和“吸纳式充电装置”(专利号为ZL201520103318.2)等两件实用新型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2017年5月,来电科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对放置于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6号龙德广场服务台的“Anker设计12口产品”(即被诉侵权产品)进行现场勘验、摄像、拍照、扣押,并提供了2万元现金担保。

2017年7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来电科技的证据保全申请作出民事裁定,查封、扣押街电科技的Anker设计12口产品。街电科技申请复议,但被驳回。街电科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亦被法院驳回。

同时,街电科技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针对涉案两件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审查决定,在权利要求2、3、6、7及权利要求8、9引用权利要求2、3、6、7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维持“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专利号为ZL201520847953.1)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在权利要求4、9、10的基础上维持“吸纳式充电装置”(专利号为ZL201520103318.2)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2018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上述两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此后作出的一审判决中,判令街电科技立即停止制造涉案Anker设计12口产品,在30日内停止使用该产品并赔偿来电科技共计200万元。

终审判决获胜诉

街电科技不服该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街电科技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街电科技将被诉侵权产品放置在商场供公众使用构成侵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一审法院判令街电科技停止使用被诉侵权产品,未考虑到公共利益及社会资源的浪费,属于法律适用错误。(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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