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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胜诉街电 两件专利获赔200万元(3)

发布时间:2018-12-14 14:40商业秘密网

来电科技亦不服一审判决,也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认为应当认定街电科技出租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在展会上展出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许诺销售,应当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两起案件的二审期间,来电科技又在诉街电科技和永旺梦乐城(广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旺梦乐城)侵犯“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专利号为ZL201520847953.1)和“吸纳式充电装置”(专利号为ZL201520103318.2)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中申请诉中禁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查支持了来电科技的诉中禁令请求,要求街电科技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停止制造、使用涉嫌侵犯来电科技持有的“吸纳式充电装置”及“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专利权的相关产品;永旺梦乐城停止使用涉嫌侵权产品。

近日,北京高院对街电科技提起的上述两起上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至此,共享充电宝两大企业之间的专利战暂时告一段落。

针对上述案件结果,街电科技代理人拒绝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

加强保护成必然

一位不愿具名的充电宝行业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共享充电宝领域在经过资本热潮洗礼后,随着专利大战的落幕,行业格局或将发生改变。根据北京高院终审判决,街电科技必须在30日内停止使用Anker设计12口产品,这对一款已经在市场广泛铺开的产品来说,打击不可谓不大。即使未来街电科技能够推出规避侵权风险的替代产品,也会在一定时间段内缩小市场占有率。该人士认为,共享充电宝行业由于产品近似程度较高,且技术相对不是那么复杂,未来只有那些提前布局、拥有大量核心专利储备的企业才有可能从中突围,真正“笑到最后”。

没有保护就没有创新。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已全面融入全球化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真正激发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才能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其中规定将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借鉴国际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显著增加侵权成本,震慑违法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个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将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重复专利侵权、不依法执行等行为采取惩戒措施。“这些举措都表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内已经形成共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采取严厉措施势在必行。”刘文彬说。(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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