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晓彤表演《千手观音》惹著作权争议(2)
次日,浙江电视台“王牌对王牌”节目组已发表致歉声明称,已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积极取得联系,双方正在良好协调中。节目组也解释说,关晓彤领舞表演作品《千手观音》是著名艺术家、舞蹈编导张继钢先生创作,并在节目播出中特别作了介绍,字幕“编导茅迪芳”则是指茅迪芳老师指导了节目排练。
浙江电视台看似已然对著作权人有所了解,不过,关晓彤对于谁是著作权人显然并不知晓,关晓彤爸爸关少之前在微博上晒出的女儿后台照片中,关晓彤与茅迪芳的合影就在其列。
版权归属明确
著作权人究竟是谁,为什么在这个看似如此简单的问题上,相关方面犯了糊涂?
十多年前的一场《千手观音》著作权纠纷案件随着这次争议浮出了水面。
2005年春晚,《千手观音》在央视春节联欢晚会上一经亮相,即给人以视觉的享受与心灵的震撼,21个平均年龄21岁的聋哑演员将这一舞蹈演绎得天衣无缝、美轮美奂,赢得了全国观众“激动、流泪”的评价。
随着《千手观音》的大火,其究竟是谁的作品,也惹来了争议。2006年9月,茅迪芳以舞蹈《吉祥天女》著作权人的身份向北京市海淀法院起诉,称张继钢的《千手观音》与《吉祥天女》构成了实质性相似,要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在案号为(2006)海民初字第26765号的民事判决书中,海淀法院最终认定《吉祥天女》和《千手观音》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据此驳回了原告茅迪芳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该案代理律师周公正所说,这一案件应该是我国法院判断两个不同舞蹈作品是否构成抄袭的第一案。在本案中,法院首次确立了判断舞蹈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法律标准。在本案之前,舞蹈作品的侵权案件大多是简单的直接复制,判断侵权与否一目了然;但两个独立舞蹈之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或抄袭,无论在法学界还是舞蹈界,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没有一个判断标准。(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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