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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天下荟·南京|所克服的技术缺陷不应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4)

发布时间:2019-04-26 11:09商业秘密网

  法官说法

  权利要求的解释和侵权比对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两个关键要素,也是审理中的难点。本案中,经侵权比对,从字面上看,被诉侵权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完全落入了原告选择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但是原告涉案专利存在一个严重的缺陷,即把专利要克服的技术方案纳入了专利保护范围。这违背了该专利的发明目的,也违反了专利法的规定。本案通过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对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进行了解释和确定,将不合法部分排除出专利权保护范围,并据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有效地平衡了专利权人、被诉侵权人以及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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