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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19-05-10 14:27商业秘密网

新闻背景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原有规定之后增加第三十二条,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作了重新分配。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商业秘密民事侵权案件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值得各方关注。

商业秘密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诉讼主张负有提出证据的义务,违反相应义务就要承担败诉的责任。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原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商业秘密权利人,主要由权利人证明商业秘密权利基础和侵权行为的存在,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作出了重大调整。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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