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假洋酒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
2018年5月22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在对余姚市某娱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量贩式KTV内存放有“芝华士”、“轩尼诗XO”等七种商标的洋酒,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的经销及商标授权手续。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5月19日,从上门推销者及上一任承包商处购入39瓶标有“芝华士”、“百龄坛”、“轩尼诗XO”、“黑牌”、“马爹利”、“皇家礼炮”、“人头马(图形)”等商标的酒,其中以每瓶580元的价格销售“百龄坛”酒1瓶,其余酒均被执法人员当场查扣,经营额总计50960元。上述各类商标的洋酒经权利人英国国际洋酒协会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打假人员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经销上述酒类,且不能证明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库存商标侵权酒38瓶,罚款1528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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