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公布2008-2018年中国法院反垄断民事诉讼10大案件之一
刘大华诉湖南华源实业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湘高法民三终字第22号民事判决]
案情摘要
刘大华系湘A1LC79东风日产牌EQ7250AC小型轿车的车主。2011年10月22日,刘大华就该车辆到湖南华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源公司)处维修。湖南华源公司工作人员接待并经相应检查,确定该车维修内容为更换左前门锁芯。随后,湖南华源公司工作人员向刘大华提供了维修服务,并收取小型轿车维修零件费用307元,维修工时费300元。
刘大华另提供证据显示,其他两家非东风日产特许经营维修厂商提供相同服务的工时费分别为50元和40元。刘大华遂以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以下简称日产公司)和湖南华源公司的配件销售和维修政策具有反竞争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p#分页标题#e#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前我国汽车销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汽车生产商将原厂配件限定在4S店销售及保修,该行为并不必然具有反竞争性。本案相关商品市场范围应为适用于天籁汽车的门锁配件商品市场,包括日产公司提供的“原厂配件”和其他企业提供的“副厂配件”。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日产公司和湖南华源公司在上述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故刘大华主张两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张亦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刘大华的诉讼请求。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商业秘密网官方公众号 | 真了么官方公众号 |
- 太仓被命名为苏州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地区2024-05-13
- 向“新”出发,助力“千年商都”高质量发展2024-05-11
- 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解雇 公司应否支付赔偿金?2024-05-10
- 员工离职“顺手牵羊”进班房2024-05-09
-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涉及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2024-05-09